為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信用機制建設,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問題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本院決定發布懸賞執行公告,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債權得到全部或者部分實現的,將按比例獎勵線索人,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陳國良,男,1956年8月29日出生,漢族,住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湖濱農墾集團公司宿舍,居民身份證號碼43060219560829****。
案件基本信息
1.執行依據:(2023)湘0611民初1714號民事判決書
2.執行案號:(2024)湘0611執234號
3.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4.申請執行標的:賠償款210 219.49元、案件受理費2226.65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5.未履行標的:賠償款210 219.49元、案件受理費2226.65元、執行費3053.2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
懸賞信息
1.懸賞金額:賠償款210 219.49元、案件受理費2226.65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懸賞金:2000元。
3.懸賞舉報截止日期:自本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
4.懸賞條件: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法院已掌握但尚未處置的除外)。
5.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本院在舉報的財產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獎金均含稅,需提供相應完稅發票。
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法官
聯系電話:0730-8154268
聯系地址: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柳林洲鎮光明路君山法院
本院鄭重承諾
本院安排專人負責舉報人的舉報工作,承諾維護舉報者的利益,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君山法院









